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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11月2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方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如果站在增加税收收入、为政府开辟丰厚稳定财源的角度来看,上述报告的房产税征收方案确实极具“诱惑力”,不仅征收范围和标准较之此前的沪渝经验得到大幅度扩展和提升,而且从执行层面看,也简单省事,不管具体住房情况怎样,一律“一刀切”地以40平方米为界。
然而,如果站在住户即纳税人的角度,不得不说,这委实是一个过于严苛、粗陋的征收方案。
乍看上去,以“人均40平方米”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界限,似乎具有某种表面上的合理性,因为此前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但若从更全面、动态的角度观察,事情会复杂得多。
以一个城市三口之家为例,若人均32.7平方米、家庭住房约100平方米,似乎暂时不用征税,但一旦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孩子成年独立,这个家庭便立即成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如果有老人去世,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时下中国,这种人口变化会涉及很多家庭,且是一种常态。有调查显示,“中国已婚子女有75%不与父母同住”;而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在整个中国4亿户家庭中,“2人户”家庭多达9794万户,而“1人户”家庭也有5839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