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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零时5分,天津市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天津港开出,标志着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本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2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71户,小规模纳税人48684户。此次税制改革预计为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税6亿元,试点企业下游产业减税30亿元左右。(记者刘英潮通讯员曲明刘津伟)
本市出台“营改增”过渡政策
部分试点企业可申请增值税返还
记者上午从市财政局获悉,为推进本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具体过渡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照市政府规定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减免和税收先征后返,可按照原规定的营业税优惠内容、优惠程度、优惠期限等,通过增值税先征后返作为过渡政策。符合上述规定的试点企业,可提出增值税返还申请,由主管国税部门核实所缴纳的增值税后,报主管区县财政部门审核,经市财政审批后,由主管区县财政部门办理税收返还手续。
据了解,天津作为我国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营改增”试点将为本市由高端制造业中心“单轮驱动”向高端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双轮驱动”转变带来新契机。本市纳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25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571户,小规模纳税人48684户。此次税制改革预计为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税6亿元,试点企业下游产业减税约30亿元左右。(记者刘英潮通讯员曲明)
“营改增”助服务等行业壮大
昨天下午,本市在天津礼堂举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仪式。今天起,本市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崔津渡充分肯定了“营改增”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营改增”是国家推进税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壮大,有助于支持本市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有助于加快推进本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是当前税制改革重要内容,也是对既有税收征管体制及纳税服务工作的一次深刻调整。
据悉,为全面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措施,本市财税部门将及时了解掌握试点企业需求,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关各部门将加强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与反馈,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试点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税源监控、加强纳税评估、加大稽查力度,努力为试点改革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以平稳推进税制改革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记者刘英潮通讯员曲明刘津伟)
实行“营改增”发票管理有变
今日起,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正式上线。税务部门人士提示人们注意发票管理有以下重点变化。
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或规定可继续使用到2013年3月31日的发票外,一律停止使用地税发票。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市地税局监制的《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天津市公路汽车客票、补充客票及各类相关行业的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
税务部门还提示本市纳税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下列项目代开发票由原地税局调整到国税局: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
此外,自2012年12月1日起,试点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时,其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国税局代征,其中个人所得税除按照规定的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行业一律按开票收入2%的预征率。试点行业中原在地税局代开发票的个人(自然人),“营改增”试点后改由国税局代开发票,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由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其个人所得税仍由地税局负责征收。(记者刘英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