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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本报记者丁国锋本报见习记者马超本报通讯员钱军
“我们希望双方都退一步,尊重法院、尊重法庭,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妥善化解争议,争取有一个圆满的解决。”今天,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坐在被告席上的海安县县长陆卫东主动伸出手,希望与原告协调化解争议。
据了解,陆卫东是自2004年以来,海安县出庭应诉行政案的第三任县长。这一次,海安县人民法院为原被告双方特意设计了圆桌审判席,以更多地体现平等对话,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
2001年,某公司与李培武签订买卖协议,将一房屋卖给李培武。李培武付款后一直未入住。2004年,该公司又将该房卖给曹霞。曹霞付款后迅速入住。2009年,海安县人民政府将涉案房屋登记给李培武。不久,李培武凭房产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曹霞迁出该房。今年8月,曹霞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海安县人民政府未尽审查和注意义务,错将房屋登记给李培武,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
接到法院通知书后,陆卫东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组织会商讨论。“对于本案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之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法庭予以审查。”被告席上的陆卫东沉稳应对。
除答辩、分析案情、发表意见外,陆卫东还积极参与协调,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一所房子只能归一方所有,我们建议一方当事人让出房屋,卖房公司参照现行市场价对其补偿,另外一方占有房屋。”最终,在陆卫东的参与协调下,原告曹霞与第三人卖房公司、李培武另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同时撤回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再小的事情都是政府的大事。如果有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必须坚持出庭。”陆卫东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为应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愿出声、不出效果的“亚健康”、“不给力”、“半隐形”现象,海安法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探索并施行疏导式圆桌审判、重点建设工程法官联系人、行政争议综合联调等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管理创新、助推政府法治和公共信用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海安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6年100%,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明显上升。本报海安(江苏)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