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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现场履行义务。
西乡塘区作为广西南宁市重要的物流基地,运输企业集中,同时也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区。不少运输企业投资成本小,注册资金少,且不足额为挂靠车主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企业不是无能力赔偿,就是想方设法规避法院执行,容易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
对此,西乡塘法院今年以来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运输企业反规避专项执行活动,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的执行机制,目前共执结以运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58件,执结标的额158.21万元:其中自动履行27件,标的额115.52万元;强制执行31件,标的额32.69万元;部分履行案件15件,标的额35.6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联动执行,构建执行合力
农某申请执行威港运输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存款,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都为他人挂靠经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也都没有见到被执行人的负责人。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也找不到其负责人,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为此,西乡塘法院巧打“群众牌”,一方面向威港公司及其负责人刘某所在的社区的5名执行联络员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他们发现刘某的行踪立即通知法院;另一方面将《限期履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曝光预告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张贴在被执行人及其负责人刘某所在社区的公告栏上。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发动群众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促使其面对社会的强大压力而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2012年4月11日,刘某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法院此举让其很没面子,压力很大,并要求约见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4月13日,刘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刘某当场支付了37000元的赔偿款,本案成功执结。
点评:针对被执行人躲藏规避执行的行为,西乡塘法院在辖区3个乡镇9个街道70个社区居委会、76个村委会建立了执行联络员制度,聘请了204名执行联络员,巧打“群众牌”,担当反规避执行活动的“耳目”,及时提供执行线索。
优势执行,保障攻坚克难
南宁市永顺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4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标的近10万元。4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被执行人不是以负责人不在,就是以没有赔偿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极有可能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然而由于该公司员工比较多,如果仅仅依靠几名执行人员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势单力薄,难以控制执行现场。
最后,依托南宁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的支持,西乡塘法院集中执行力量,统一部署,出动20多名干警突击搜查其营业场所。法官搜出的会计报表显示,该公司的现金数额达70多万元。
迫于法院声势浩大的现场执行压力,以及担心会给公司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永顺公司负责人马某改口称有履行能力,当场支付现金4万元,并对余款做出还款保证。之后,该运输公司将余下的执行款转到法院账户,4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通过集中力量,优势执行,今年西乡塘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50余人次,安排专人专项查询银行、房产、车辆68次,集中对7家运输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了强制搜查和清场移交,不仅直接执结58起案件,还间接带动了一批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点评:依托南宁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西乡塘法院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协调、调动执行力量,形成优势执行,及时查控、处置被执行财产,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威慑执行,促进自觉履行
韦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将人撞伤,法院判韦某赔偿受害方11万多元,其所挂靠的南宁弘宝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宝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韦某此时才知道,他委托弘宝公司交纳交强险、商业保险的费用,弘宝公司只帮购买了交强险,并未足额为其购买20万元保额的商业保险,私自扣下了他一半的商业保险投保费。
韦某履行判决义务,向受害人赔偿11万多元后,将弘宝公司诉至法院追偿,法院最终支持了韦某的诉讼请求,但弘宝公司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韦某便向西乡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弘宝公司一直在正常经营,却拒不履行义务,该院对其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当场搜出4张银行卡,还有几张打印的银行账户,且这些账户都是以弘宝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的个人名字开户的。
随着调查的深入,弘宝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不承认这些银行账户是用于收取管理费、保险费及其他收入,而这些收入一般都不会存到公司账户,因此公司账户根本没有存款。执行法官表示,将对该运输公司进行强制审计,一旦发现虚假报告财产或规避执行的,按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曝光、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悬在头顶上的利剑”,自知违规的余某被迫出面与韦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针对实践中运输公司的各种规避执行行为,该院坚持刚柔并济,准确适用罚款、拘留、追究刑责、限制高消费及信用惩戒等制裁措施。截至目前,1家运输公司被处以罚款,4名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1名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家运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录入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切实加大了打击制裁力度,对潜在的规避者形成了有力威慑。今年以来,该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比同期提高7%。
点评:西乡塘法院通过建立健全威慑执行机制,“不战而屈人之兵”,增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
阳光执行,借力内外监督
“我亲身参与执行,才知道法院执行真的不容易。”刘某深有感触地说。
这是西乡塘法院推行阳光执行,邀请当事人亲身见证执行的一个例子。原来,申请人刘某认为主办法官办案消极,因此质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消除申请人刘某的误解,执行法官主动邀请刘某亲自参与执行,让刘某亲身感受、接触执行工作。
5月底,刘某跟随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被执行人超大货运公司的地址,找到的却是另一家运输公司。法官通过查询工商登记,发现所要找的原公司确实已变更登记到经开区金凯路92号。
然而,刘某与法官在金凯路以及附近找寻了两个多小时,都未找到金凯路92号。其实,金凯路上根本就没有92号。后经多方查找,法官发现老办公地点的新公司,就是他们所要找的公司,原来该公司为了躲避履行义务玩起了“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伎俩。虽然案件因客观原因短期内暂时无法执结,但刘某却对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有了深入了解。
在推进阳光执行过程中,今年西乡塘法院先后在六起重大案件中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监督执行,5次组织媒体对执行活动进行现场采访、跟踪报道,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不仅教育了当事人,也促进了社会各界及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点评:西乡塘法院通过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行,加深了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更重要的是借助多方面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