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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确保完成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近日,新区制定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各管委会将分别制定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计划,消化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到2014年末,新区将彻底淘汰“黄标车”。
据了解,按照滨海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到2015年,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4%、15.2%、9.2%和10.4%。
为尽早实现该目标,新区将每年对各管委会、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企业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按照《方案》,评价考核分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级。其中,未完成等级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同时,有关单位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工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管委会及有关企业,如果到期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此外,《方案》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其中,区建交局负责推进现有燃煤供热锅炉热电联产替代或改燃,落实《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目标;区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治理黄标车任务。(记者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