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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母亲去世后,王明(化名)从街道和村委会先后领取丧葬费及母亲名下的房租费。王明的四个姐姐认为这两笔款项属于遗产,要求均分,为此将王明告上法庭。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丧葬费不是遗产,房租费属于遗产。
王明的父亲于2011年去世,母亲于2012年6月去世。母亲去世后,王明从街道领取了丧葬费1800元,从村委会领取母亲名下房租费13200元。王明有四个姐姐,她们认为这两笔钱都属于母亲遗产,应由姐弟五人共同继承。因王明不同意,四个姐姐将王明起诉。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在为母亲办丧事时,每家都出了份子钱。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被继承人死亡后,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均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丧葬费系为被继承人办理丧事的专项费用,不属于遗产范畴。但由于为被继承人办理丧事的费用已由各家份子钱支付,故1800元丧葬费应由各继承人均分。原告要求继承母亲名下房租费132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认可。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王明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四个姐姐每人给付3000元。
是否为遗产以“时间”划分
击水律师事务所任波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遗产继承纠纷,要正确处理纠纷,应首先明确被继承人即原、被告的母亲名下遗产范围。《继承法》中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生前存在的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在其死亡后成为其遗产。我国法律列举了多种形式的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从时间上讲,遗产形成于公民死亡时而非死亡后。根据遗产这一重要特征,房租费13200元是被继承人生前出租房屋所得收益,系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法律对遗产的定义。而丧葬费1800元,是一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
任波指出,除丧葬费外,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抚恤金也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财产,同样不属于遗产范畴。(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