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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吴云邓文辉记者汪清林实习生王颖钟宏瑜为了房屋续租之事,房客与房东发生争吵,谁知,房东随身牵着的一条狗“忠心护主”,冲上前帮忙,将房客咬伤。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侵权纠纷案,判狗主人赔偿伤者医疗费等费用4000元。
主人与房客吵架,狗狗“护主”
2012年5月3日上午8时许,在二七南路某医疗门诊部,房东任祥与妻子牵着狗与房客邓辉因房屋续租之事宜而发生争吵,混乱中任祥所饲养的狗“忠心护主”,冲上前将邓辉的大腿咬伤。
邓辉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疫苗。后来,邓辉又相继前往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5次。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分别于2012年5月3日、5月10日、5月15日向邓辉出具休息7天、5天、一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邓辉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
狗主人赔偿伤者4000元
法庭上,邓辉诉称,2012年5月3日,其与任祥商量房屋续租之事而发生争吵,任祥故意放狗咬人,致他大腿撒裂性创伤,要求狗主人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任祥饲养的狗造成原告受伤,任祥作为动物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损失。因原告未住院治疗,又未提交需要给予营养及护理的证据,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的诉请,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因原告伤情未达到伤残等级的严重后果,故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这一诉请,与法不符,不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他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请,法院依法酌定。据此,判决任祥赔偿原告邓辉医疗费等费用共4000元。
宠物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如果狗咬伤了人,狗主人如何担责。不少人喜欢饲养宠物,但对意外的风险却了解不深。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表示,《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比如说,被咬者由于逗狗被咬,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何谓第三人?唐律师举例说,比如别人追逐或打你的狗,导致狗咬了其他人,那追逐狗的人就是第三人,应当担责。
唐律师说,本案中,房客与房东发生了争吵,房东放狗咬伤房客,房东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文中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