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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城市快报记者高立红日前,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将今年数名已被法院判决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把他们的纸制案卷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都归入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库”,由专人进行保密管理。
为了迎接新刑诉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河北区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区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的条件、程序及查询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考虑到单一由检察机关封存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并不意味着信息的绝对保密,其他司法环节仍有可能泄露,该院与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区司法局、区团委、区妇联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意见》,对适用条件、封存的范围和操作步骤、查询程序及履行附随保密义务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并设计了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文书,全面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操作程序,从而保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在各个环节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