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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但在社会上,却存在一些没有尽心赡养老人的年轻人,日前,包河法院审结了一起八旬独居老人起诉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
王老在诉状中称,自己是一位独居老人,膝下育有一儿一女,妻子在三十多年前去世,便独自抚养子女生活。因家庭琐事与子女产生矛盾后,子女自今年起便对他不闻不问,玩起了“消失”。王老现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无奈之下将子女告上公堂,要求子女每月各自支付其聘请的保姆所需费用1000元。
法院查明,王老的儿女均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和收入,老人现独居、年事已高,因其腿部有疾,生活不便,无法独自生活,需请保姆照料。但其工资收入不高,无法负担保姆工资,所以要求子女照顾其生活或负担保姆工资。法院最终判决王老的儿女每月各给付王老1000元赡养费。
(通讯员丁雷胡蓉本报记者杨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