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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所承接的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量刑监督的途径与制度构建》,对正确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动量刑监督工作规范化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该院将课题成果转化为《量刑监督工作规程(试行)》,并对量刑监督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指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量刑证据。指导侦查机关在收集定性证据的同时注重收集量刑证据,特别是酌定量刑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也要注意搜集量刑证据,促成犯罪嫌疑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等,以确保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量刑证据的完备。
二是加强侦查监督。对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量刑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认真核查,杜绝可能出现因侦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要量刑证据缺失,或虚假的量刑证据材料进入诉讼程序。
三是高度重视提审工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全面掌握最终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并对卷宗中侦查机关提供的量刑证据的客观性进行核查,确保量刑证据的完整与真实。
四是扩大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范围。将影响量刑的情节列入诉讼权利告知范围,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了解法院量刑的方法,不仅可使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提供从轻、减轻情节的线索、促成刑事和解),更可避免其对法院的量刑产生误解,从而减少上诉或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情况的发生,以达到节省司法资源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五是合理利用庭前准备会议加强量刑监督。可通过辩护人所提供的新的证据是否属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主动通过法院启动庭前准备会议,提前掌握辩护人所搜集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前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复核和监督,并对其是否会影响到法院的量刑进行预判,及时调整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为量刑辩论作好庭前准备。
六是通过量刑辩论影响法官规范使用刑事裁量权。应将量刑辩论作为实行事前量刑监督、确保量刑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通过出示证据、提出量刑建议,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观点、意见进行针对性强、说服力强、具有感染力的答辩,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印象,公诉人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均是要通过庭审活动来确保法官对控方意见的采信。
七是加强量刑建议的司法属性,转变刑事抗诉思路。应加强学习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提高形成检察建议的质量,在确保量刑监督精准性特别是量刑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前提下,加强量刑建议的科学性、逻辑性、严谨性,使其成为加强量刑监督的工具。同时,利用量刑建议与刑事判决比对的方法,通过量刑建议来审查判决结果,并从中准确发现法院量刑活动中出现差错的确切原因,正确提出抗诉意见。
(作者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