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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多人故意伤害致两人轻伤,庐阳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区检察院对杨某某审查逮捕。因杨某某家在外地,无取保候审条件,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庐阳区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十余天后,杨某某儿子为其向区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庐阳区院受理后,立即启动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为此特到市第二看守所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等情况。考虑到该案相关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证据且已固定,杨某某又属初犯,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不需要继续羁押等。9月底,经庐阳区院研究决定,向庐阳公安分局发出了变更杨某某逮捕强制措施的建议书。
不久,庐阳区院便收到区公安分局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通知书,随后该局为杨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检察官点评:该起案件是庐阳区检察院对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首个案例。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对启动审查程序、变更前的考察、听取外界建议、判断标准等作出有益的探索,从而降低了审前羁押率,从程序上也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裘晓薇郭艳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