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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下发《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方便市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记者昨日从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获悉,本市已经就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居住在本市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
2010年8月市人口计生委修订了《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简化了办证程序,减少了办证要件,扩大了办证范围;2012年2月制定了《生育服务证办理的补充规定》,解决居住在本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群众的办证问题。日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实际,下发了贯彻意见,就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主要有:1、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2、不得增加《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以外的任何附加程序、条件和要件。3、群众提交证明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予以办理。4、群众提交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奔波。5、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6、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在女方户籍地办理。7、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居住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在外省市居住的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8、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9、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居住在本市的,可就近在居住地办理。10、居住在本市暂未明确行政管理归属区域的群众,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在本市一方户籍地办理;双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在女方《暂住证》发放所属地计生部门办理。记者彭未风
各区县办理部门如下:
和平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和平区新华路12号,电话:27219945-801);河西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河西区南昌路87号,电话:23259320);北辰区人口计生委(北辰区京津公路351号增2号,电话:26916152);东丽区人口计生委(东丽区先锋路7号,电话:84375133,东丽区办证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后由各街乡镇计生部门发证);其他区县由所辖各街乡镇计生部门发证。
办证中遇到问题可拨打12356进行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