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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盛哲
邓为
日前,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面包车后厢,被交警部门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200元。山东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回应称,涉事交警执法不规范,大队领导已带领交警上门赔礼道歉并撤销处罚。(据12月10日《法制日报》报道)
仅仅因为车里有“6斤山药、5斤姜、2只鸡加上4斤菠菜”,就成了“违规载货”。这是涉案交警的逻辑,也是最让我们愤懑和不满的地方,尽管有关部门很快回应,并赔礼道歉撤销处罚,但由此蔓延的民意不满,以及对公权力形象的负面影响,却是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
违规载货并非不可处罚,其惩戒的原则与出发点,都有理有据且确有必要,但异化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式的“违规载货”认定,不仅仅是对执法对象的随意扩大化,更重要的则是执法权随意裁定的可怕。正如被处罚网友提到的那样,“我真不明白就这么点东西违反了什么规定,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货物’的定义是什么?”
这起发轫于微博的微小事件,经过微博和媒体的传播,有了更多的共鸣与抱怨。很多人诉说,自己也曾经遭遇此类不明不白的处罚,也曾面对哭笑不得、又不得不“认栽”的无奈。这样碎片式的执法不公,甚至为了罚款而罚款的处理决定,一遇到网络微博曝光、引来口诛笔伐,就立即改正,说明执法者自知心虚,更容易引来权利羸弱者的疑虑与不满。当严肃、神圣并且具有示范和规范意义的执法权,被如此随意和戏谑般地滥用,其危害与“负能量”绝对不容小觑。
按照现代法治文明的理念,执法权的核心,应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再大的执法权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而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随意裁决。权力只有守法有序,才能使权力更具威严与良性示范,这也正是法律和执法者的追求。
当然,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能很快做出反应并赔礼道歉,堪为亡羊补牢之举。修补公权力与公众之间的裂痕,提高执法威信与尊严,需要有错必纠的机制,更需“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合规执法。毕竟,在看似牵强的处罚条款引用背后,不仅不会提高法律的权威,还会严重削弱执法者的形象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