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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12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最近发生的“急救车拉病人跑5家医院不得接治”、“急救车遇堵,3公里走40分钟病人死亡”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称,卫生部相关部门正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其中就包括去年已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将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
另据了解,北京市的急救地方法规从2007年动议,今年已进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阶段。据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急救车遇堵”问题,立法起草者拟在法规草案中加重“笔墨”,重在为转运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车争取更为明确的“优先路权”。在城市,急救车在转运途中遭遇堵车已是常态。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北京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还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但不少市民表示,这种罚则很难界定,也难以落实。因此,立法起草者在初步征集市民意见后,考虑从免责角度为急救车争取路权。比如,在转运急危重症病人途中,急救车如和周围邻近社会车辆出现剐蹭,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