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