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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款物的管理是自侦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认为应构建涉案款物规范化管理机制。
一、构建全方位监督机制。第一,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一是自侦部门与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循管办分离原则,做到扣押和保管分开。财务部门应注重对移交入库清单和实物进行核对,对账实不符、移交手续不齐备的不予接收。二是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当要求侦查部门进行核实、更正,对发现侦查部门有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办案人员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和监督纠正,对违法违纪人员要坚决处理。四是强化审批机制,避免涉案款物管理的随意性。办案部门处理涉案款物,要逐级审批,由办案人员层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五是上级机关要加大督查力度,利用明察暗访、绩效考评等方式加强督导。
第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一是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款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听取其意见,不断提高款物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二是通过当事人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当事人的刑事赔偿申请、群众控告举报等多种途径,了解、掌握款物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构建案件评查机制。以案管部门为主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案后评查、个案评析等方式,对涉案款物的执法情况、处置情况从程序、实体、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不予整改的,层报科长、分管检察长直至检察长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构建案件流程监管机制。构建上下级案件信息、款物信息的共享网络,同步监管涉案款物的查扣、保管和处理,使自侦案件从立案、侦查终结、起诉、判决等各环节,涉案款物从扣押、冻结、查封到入库、调用、出库、处置等均在监管系统内体现、一目了然。应尽快构建全国信息化平台,加强同步监管。
四、构建涉案款物规范化管理的保障机制。一是统筹监管纪检、案件管理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数据、合力执行;二是把涉案款物管理融入绩效考评,与评先选优挂钩;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