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沈义)由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起诉的该区人民医院原骨科主任曾肖宾受贿案,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南川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曾肖宾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追缴赃款356.57万元。
曾肖宾原在南川区人民医院担任外三科、骨二科主任。骨科手术中需要使用大量关节固定器、人工骨等骨科耗材,由于专业性很强,这些耗材产品的选择主要由骨科主任作出建议,并向医院领导申请,最后由医院与供应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合同。2008年至2012年间,曾肖宾利用对骨科耗材的建议权,多次向医院建议使用他所指定公司提供的骨科耗材,自己暗中收受了医药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56.5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肖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曾肖宾投案自首,并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他还通过自己的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74.36万元。因此,法院以被告人曾肖宾有自首、立功、清退大部分赃款等情节,对其从轻作出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