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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闫女士花18万多元买了辆马自达轿车,三年后才发现车辆底盘上的号码与行驶证上登记的车架号不符,导致其在出售该车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闫女士与销售商交涉无果,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调解结案,涉案车辆退货处理,销售商返还闫女士18万元购车款。
2008年6月,闫女士在本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马自达CA7202AT轿车一辆,含税价格为186800元,又交了车辆购置税15000多元、上牌服务费550元。2011年11月,闫女士将这辆车当做二手车出售。当时,她与买家协议售车价格为13万元,钱款一次性付清之后办理过户,如单方违约,按车款的30%(即39000元)支付违约金。办理过户时闫女士发现了上述问题,车没过户成,买卖也自然黄了。
事后,闫女士找汽车销售商交涉,要求其先赔付自己支付的39000元违约金,但被拒绝。经过调查,销售商回复称,涉案车辆的底盘号没有改动,也没发生过事故,是厂家操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车辆出厂时将CA7201AT马自达6底盘错印到CA7202AT轿车上,建议该车返厂处理。同时明确提出,这个错误并不影响车辆性能,也不影响使用。
闫女士却认为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她咨询后得知,车辆底盘号与行驶证不符不但不能办过户,也不能顺利车检,而且一旦发生车险,理赔也是个问题。她告上法庭,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销售商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为该车交纳的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以及几年来的保险费。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闫女士的请求,判决卖家酌情赔偿其1万元,赔偿保险费等损失4000余元,其他没有支持。闫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商返还闫女士18万元购车款,闫女士负责协助销售商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将涉案车辆过户到销售商指定的人名下。(记者高立红通讯员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