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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本报联合开展的“双节百日农民工维权活动”正在进行中,从一周来的投诉情况看,除个别餐饮业打工者遭遇欠薪外,大部分为建筑行业欠薪。为何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越来越多?据分析,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建设单位没有落实好《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按规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落到实处。
现状:农民工工资遭拖欠保证金制度成空文
一位姓杜的农民工向本报反映,他们100多人在永登县某工地打工一年半,只拿到了一半工资,至今仍被拖欠347万元。杨先生反映,他们6人在一电厂打工半年多,至今5.6万多元的工钱还没拿到。来自四川的十多名农民工反映,他们二十多人在庙滩子一工地干活半年多,10多万元的工资没有着落。一旦要不上工资,回家都成了问题。
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这些农民工手上基本上没有证据,不是口头达成协议,就是通过熟人进工地干活,很难立案。
据了解,早在2008年,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兰州市贯彻执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但事实上,部分建设单位并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让相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规定:申请立项时就应缴纳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兰州市贯彻执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项目立项时,由发改、交通、水利、煤管局等审批部门,按核定的概算向建设单位发出《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并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审批程序,在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或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监督建设单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办理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手续,由银行出具保证金缴纳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非经许可私自开工建设的,由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联合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魏存富说,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资金很难落实到位,这给监察人员办案带来一定难度。所以农民工要有法律意识,在打工前要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形式及标准,不能及时发放的要打下欠条,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作为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保证工资保证金,这样才能逐步减少或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