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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参事室日前举办了“城市发展与文化建设”研讨会,会上透露,应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市人大明年将对上海街头艺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有望3年后在沪出台,它很可能成为国内首部针对街头卖艺现象的地方性法规。对街头艺人,支持者称,活跃街头卖艺符合国际潮流,譬如伦敦奥运会期间,街头艺人的照片登上过全球许多媒体;谨慎者则担忧,管得不好会滋生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国情不同,环境有异,卖艺者的主要追求也未必一致。
稍早之前,中国之声报道了来自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街头艺人。在美国,街头艺人必须取得合法牌照,但如果含有半乞讨的性质,就不需要批准;在英国,街头艺人并不需要证件,但表演者的穿着通常十分讲究,如在举行一场真正的演出。
“卖艺国情”不同,风俗习惯不同,反应到相关的立法思维和管理理念方面,当然也不能机械模仿、照搬照抄。以中国现在的街头卖艺现象来说,多数从业者还是利益重于艺术,主要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所以多从防止扰民、维护秩序的角度考虑,是有道理的。但合理引导自有必要,条条框框的设定却要慎重;街头卖艺是一种自发的艺术行为,有强烈的偶然性、自发性和艺术性,其时间和场所具有不确定性。街头卖艺的“牌照管理”,目的之一在于促使这种文化现象的有序发展和进步。因此,“卖艺牌照”莫以为“一办就灵”,不妨遵循柔性管理思维。
(司马童全文刊新民网,网址www.ximmim.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