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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乘客在公交车上被人刺伤,司机及售票员没有报警还开门将嫌疑人放走。乘客将公交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12月18日,房山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乘客晓飞近2万元。
2011年5月2日,晓飞乘坐公交车回家时,无意中踩了一名身材彪悍的男子一脚。晓飞心想人多踩踏是正常的,便没有道歉,随后两人发生了口角。彪悍男子从衣兜掏出一把小刀刺向他。晓飞躲闪不及,胸口涌出了血。公交车上的司机和售票员吓呆了,没有报警,公交车也没有停下来,而是驶向了下一站,并且在下一站开了车门,作案的男子趁势下车逃离了现场。法院认为,公交公司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其应当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