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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晟)乘客晓飞(化名)在拥挤的公交车上不慎踩了旁边的吴某一脚,却被对方用小刀刺中胸部,公交司机和售票员不但未报警还打开车门放走凶手。晓飞随后将该辆车所属的公交公司诉至房山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晓飞近2万元。
去年5月2日晚上,下班的晓飞乘坐公交车回家的路上,无意中踩了一名身材彪悍的男子吴某一脚。由于没有张口道歉,气急败坏的吴某骂了起来,随后两人发生了口角。让晓飞万万没想到的是,吴某竟从衣兜掏出一把小刀,狠狠刺向了晓飞胸部。
公交车上的司机和售票员虽然都被吓呆了,但公交车并没有停下来也未报警,而是驶向了下一站,并且在下一站打开了车门,作案的吴某趁势下了车,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晓飞被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晓飞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晓飞认为,公交公司的司乘人员未采取任何保护、防护等安全措施,并且导致凶犯逃逸,到现在还未被抓获。晓飞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晓飞乘坐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并刷公交卡购票,双方之间为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其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晓飞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并被扎伤后,司乘人员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亦未报警,违反了客运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赔偿晓飞的合理经济损失。经法院核实晓飞实际损失后,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晓飞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