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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本市出台了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下同)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
免学费标准按照本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五年一贯制”学生、“三二分段”学生与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的第三学年人数,并且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涉农专业和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调整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本市按比例负担。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本市市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市政府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以及二年级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市政府助学金覆盖一、二年级未享受免学费政策且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市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本市全部负担。
每月25日为助学金发放日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除去寒暑假,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150元,市政府助学金每生每月发放50元,每月25日为助学金发放日(遇节假日向前顺延)。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助学金。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