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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纠纷的增多,让公众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以下简称消保局)寄予厚望。该局于今年成立,目的是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那么,银监会消保局为此该怎样作为呢?
全额罚息是一种霸王条款
“差12元没还清,却被银行全额收取罚息。”南京某中学教师韩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韩先生在当地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7月份使用信用卡消费了1512元,而他向发卡银行偿还了1500元却忽略了零头,因此被银行按照全额贷款收取了罚息。
上海的王女士也因用信用卡消费后,少还了50多元贷款,而被银行按贷款全额收取了罚息。
“银行卡有两种,一种是借记卡,一种是信用卡。借记卡是要先存钱才能用钱,我们的工资卡都是借记卡;而信用卡是先用后还,只有信用卡才会出现罚息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陈颖说。
她向记者解释,信用卡是一种消费信贷,银行会给持卡的消费者一个信用额度,消费者可以在信用额度里刷卡消费。如果在银行规定的账期里还钱,是不收取利息的,但如果超过账期还钱,银行是要收取罚息的,实际上就是贷款利息。
“争议在于银行收取利息的基数。如果违约的话是应该处罚的,但全额罚息是不合理的。按道理是针对消费者没还的那部分进行罚息,不应该对消费者还了的部分进行罚息,全额罚息也是信用卡消费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陈颖说。
在她看来,银行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交代清楚是不是全额罚息,而目前银行在告知方面做得还很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