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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凛松)记者12月19日从我市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通报会上获悉,今年1至11月,我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双下降。
前11个月我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24起,死亡128人,重伤527人,经济损失1298.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但重伤人数增加29人,经济损失增加162.2万元。各类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20起,死亡20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393起,死亡100人;农机事故发生7起,死亡6人;铁路路外事故发生4起,死亡2人。据了解,进入11月以来,我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频发,共发生安全事故6起,死亡4人。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已经达到或者超出全年控制目标红线,其中湟源县死亡3人,大通县死亡22人,城东区死亡17人,湟中县死亡21人,城北区死亡21人,城西区死亡15人,城中区死亡20人,东川工业园区死亡1人。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近期发生的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从业人员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蛮干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事故发生的管理方面分析,这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生产现场安全巡查管理不严格,违规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