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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的简历是公司一位极其重要的客户转到人事部的,说这是他的侄子,让我给看看。Tod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所学专业很适合公司急聘的实习工程师一职,所以我很快为他安排了面试。
第一眼看到Tod,感觉他是个一心苦读的朴实理工男。时值仲秋,他衣服穿得层叠又撞色:大红色的鸡心领毛衣里面,是深灰色的圆领秋衣,外面套了件棕褐色夹克,头上还戴着一顶墨蓝色的棒球帽。他像主人一样热情地握住我的手:“你好你好!我先解释一下,我不摘帽子不是不礼貌,因为我少白头,摘了帽子显得人很老。我又不愿意染头发,你知道,很多染发剂都不合格,对身体有害。希望你别介意!”
我笑着说不介意。我的确不介意他戴帽子,但我介意的是他一直在嚼口香糖,还嚼得非常响亮,吧唧吧唧吧唧……
跟之前面试过的几个应聘者一样,Tod的英语口语和听力也不好,我每个问题都要重复三四遍。他急急地说:“你听我解释,我前几天去游泳,耳朵里面灌了水,到现在都没出来,听谁说话都跟隔着一层棉被似的。”他站起身歪着脑袋单脚跳了几跳,接着说,“其实我在我们班英语是最好的,四级六级一次通过,都是优秀,你看我GRE考那么高分。我最近忙论文,口语生疏了。等我开始工作后,多跟公司的老外们练习练习就可以了。”
我问他有什么业余爱好,他说最喜欢音乐。我也是倒霉催的,顺口追问了一句:“是哪种音乐呢?”
Tod马上精神一振,清了清嗓子,说:“我给你唱一首刀郎的歌吧!”不由我表态,他就放声高歌:“你是我的情人,像玫瑰花一样的女人,用你那火火的嘴唇,让我在午夜里无尽地销魂……”他唱得倒是不难听,但始终做出脉脉情深的样子盯着我,嘴里白乎乎的口香糖还一冒一冒的,让我很不自在。我制止了好几次,他才停下来,意犹未尽:“跟你解释一下,我这几天有点感冒,咳嗽,嗓子很疼,喝了两瓶止咳糖浆了。不然我唱得比这好,我很擅长飙高音。以后公司搞文娱活动什么的,我可以挑大梁!”
其实面试到这个阶段,基本就可以结束了,但为了给客户一个周全的答复,我还是接着跟他聊了下去。聊到职业规划的时候,Tod说:“你们肯定觉得我有个很厉害的大爷,他又没有儿子,我以后什么都不用愁,对吧?这我必须得解释一下,我绝不是那种人,我要靠自己的双手打拼未来……”
我说我很钦佩这种精神,最后真诚地给了他祝福,Tod志得意满地走了。
送走Tod,我正斟酌着如何向客户解释时,客户自己打电话来了。他是聪明人,我讲话稍一迟疑,他马上就明白了:“我就知道这小子不行,我也是让他给磨得没办法。姑娘,耽误你时间了……”
不想我挂掉客户的电话不多久,总机就转进Tod的来电,他说:“有件事我刚才忘记说了,细节决定成败不是吗?我不说你肯定会误会,所以我必须跟你解释一下:我嚼口香糖是因为担心嘴里有味道。我一次嚼了三块,劲爽薄荷味的,因为早点我吃的包子是猪肉大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