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19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严媛钰广东省深圳市一名高空抛物者近日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9月的一天,李某喝酒后回到其住处并前往楼顶天台。因心情不佳,李某便多次将天台上摆放的装有泥土的花盆等物品砸向楼下供行人和车辆出入的公共通道,导致停放在通道上的孙某、王某的汽车以及刘某家外墙热水器排烟管、抽烟机排气管被损坏。上述被损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764元。经调解,李某分别对3人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