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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竞本报实习生周宵鹏
不久前,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外响起了阵阵鞭炮声,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送来一面写有“人民法官为人民,十七年冤屈一朝雪”的锦旗。老人激动地说:“我信访、诉讼这么多年,闫法官始终尊重和维护我这个普通人的权益。我给他鞠躬了!”
老人说的闫法官,就是长安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闫振洲。
十年审判年均结案超150件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民商事审判办案能手”、“十大法官标兵”……闫振洲自1993年参加工作以来,审结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多次立功受奖,他主持的公开庭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庭审观摩先进。
从事审判近十年来,闫振洲年均结案超150件。去年闫振洲共结案394件,今年至今审结商事案件151件,均无投诉、无涉案上访、无矛盾激化、无超审限。
这些成绩来自于闫振洲一直以来的默默奉献,他忠诚履行法官职责,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用实际行动赢得了诉讼当事人的普遍称赞。
耄耋老人姜某起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老人诉称在银行存入3万元,但存单丢失,银行否认姜某存入该笔存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闫振洲接办该案后,老人非常执著,每隔两三天就到法院催办结果。闫振洲看到老人已经70多岁,腰腿都有病,便主动到老人家里了解案情,发现老人是独居后,又请居委会多关心老人的生活,为此,居委会定期到老人家里探视。他还多方了解到老人子女的电话,让他们配合做老人的工作,并多照顾老人。虽然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老人的诉求,但由于闫振洲耐心细致的工作,老人表示服判。
让当事人赢得满意输得服气
闫振洲常说,公正是法官的立身之基石,廉洁是法官做人之根本。闫振洲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平公正效率”,让诉讼双方赢得满意,输得服气,不留下结案后信访的隐患。
有一起案件,涉诉工人102人,另有上千名工人也准备起诉,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闫振洲主办该案件后,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每次都有上百名工人来参与。工人们看到他对案件事实了解全面,对有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便对法院和法官有了信任。后来该案虽以裁决结案,当事人也提起上诉,但上级法院仍维持了裁决结果,也没有引发群体性事件。
闫振洲办理的一起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件中,某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公司后,拖欠国家财政借款和工人工资。为此,该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提起诉讼。案件交由闫振洲主办后,被告感觉到自己可能会败诉,通过关系找到他,要求照顾。闫振洲在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看到无法说动他,又以上访相威胁。闫振洲毫不畏惧,他对被告说:“依法信访是你的权利,但非法的诉求是无论如何也不会得到法律保护的。”最终被告败诉,对结果表示认可,没有上访。
做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
案件处理是否合法得当,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闫振洲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调判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有时目的很单纯,就是“要一个说法”。闫振洲说:“在案件审理与调解中,不仅要让双方当事人感觉到法官的真诚,还要让他们感觉到法官在为他们双方的利益考虑,法官考虑的是如何使他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如何使他们的利益最大化。”
今年,闫振洲主办了一起30位退休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开庭那天有许多业主赶来旁听。在法庭上,双方一毛钱一毛钱地争取各自的利益。闫振洲耐心给双方做工作,使双方懂得:业主要的是物美价廉的服务,但一分价钱一分质量;物业公司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但是也要考虑到本案中业主都是退休工人,生活拮据,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经调解,此案最终圆满结案。
闫振洲十分重视结案陈词。他在案件审结送达裁判文书时,总会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特点,对当事人之所以走到法庭进行诉讼的前因、后果,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分析,针对当事人应当注意的问题给出建议,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重蹈覆辙。
从事法院工作20年来,闫振洲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在平凡的岗位上抒写了不平凡的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