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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波(浙江)12月19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王家星谢春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未成年人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表现将变成“白纸黑字”被记录在案,纳入法官酌定量刑情节。
按照规定,由看守所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进行初评,并将初评意见送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并移送检察机关公诉科,检察机关公诉科在开庭前将上述意见移送至法院,法院根据整理成文本文档的在押未决未成年人的表现,对其酌定量刑。
据悉,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