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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著名环境法学家王灿发今日透露,针对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加工许可证》,该中心下属的环助律师事务所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撤销归真堂获取这两个许可证。
从今年8月以来,中心开始关注归真堂活熊取胆事件,当时,中心志愿律师臧云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的名义,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4份关于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汁的信息公开申请。
11月6日,中心志愿律师臧云收到了福建省林业厅的答复。福建省林业厅答复称,归真堂驯养繁殖性质属于商业行为。但是,对于中心志愿律师提出的有关许可证发证过程,福建省林业厅则认为其中涉及商业秘密而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臧云今日表示,12月17日,其作为执行人再次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为主体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7份信息公开申请,这7份申请包括:归真堂驯养繁殖的黑熊的来源情况、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归真堂收购野生动物产品的时间、种类、用途、数量等情况、福建省林业厅批准归真堂出售野生动物产品的时间、有效期限、种类、名称、数量、用途、收购单位名称等。
臧云称,这7份申请目的是期望进一步了解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粉的情况。
王灿发认为,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经营加工许可证》涉嫌违法。“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颁发这两个许可证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发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22条的规定,而按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类似活熊取胆这样经营是不能获批许可证的。”
王灿发说,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说是下位法,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上位法。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肯定应该执行上位法。他们将依据我国立法法第90条的规定,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是否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
臧云透露,目前,复议申请书准备在月底前提交给国家林业局。提出行政复议的主要理由将是该行政许可不符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合理利用”的精神。
王灿发表示,2012年12月7日,中心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黑龙江、四川、辽宁、浙江、吉林9个养熊省、区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是要了解这些地区养殖黑熊的数量、企业名称和黑熊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