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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安全引人关注。记者于涛摄
2012中山车市盘点
安全篇
安全是汽车行业一致追求的最高目标。汽车安全分为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两种,也涉及车辆的用车环境和行人的安全意识。
2012年即将过去,本报记者用“关键词”为广大读者盘点这一年中山实行的一些对车主用车安全的政策。
文/记者潘斌
记者从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的今年上半年交通事故分析报告中获悉,今年1月~6月,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832宗,死亡108人,受伤906人,其中因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均占总数的八成以上。
据交警部门统计,今年上半年,按事故原因分类,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共引发事故520宗、死亡71人。
交警部门解释称: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包括逆向行车、疲劳驾驶、驾车时吸烟、打手机、聊天、更衣、低头捡东西、看车载电视等。
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实行车辆右侧通行原则,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为图方便、抄近路,常常“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而且容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正面碰撞,而驾车时聊天、吸烟、打手机、东张西望、看录像等行为则极易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高速公路上发生的很大一部分追尾事故常常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而引发的。
关键词:儿童乘车安全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儿童和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儿童座椅的固定带、连接装置、尺寸等各都做了详细说明。
中山情况:目前市民习惯的做法是,儿童乘车一般由成人抱着,或者与成人一起共同乘坐在后排。对于单独乘坐在车内的儿童并没有坐在儿童座椅内,或者根本就没有安装儿童座椅的车辆,交警部门也没有采取相关的罚款措施,都是以口头教育为主。
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教科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交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也可以提高市民安全行车的意识。
关键词:人车共治
7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受市民关注的是,该意见将违法“成本”提高,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从追责方面更加细化,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该意见规定,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
中山情况:中山交警为提高中山市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和突发情况的能力,将在科目一考试中增加50道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题目。同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