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刘建
停车难题令不少车主头疼。在日前新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中推出的“错时停车”制度让不少市民看到希望。
然而,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制度如果要完全推行,仍将面临着超时停放、收费不一、业主反对等诸多问题。不少物业管理部门和住宅小区、商务楼业主为此政策叫好的同时,也表达了一些忧虑,纷纷认为,亟待出台相关的强制性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停车难问题已不仅是一项交通问题,更成为社区管理的一大难题。
好政策落实有难度
近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新修订的《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该办法明确了上海市将推行“错时停车”制度。事实上,早在四五年前,上海就有一些小区和商务楼宇的管理者“吃螃蟹”,探索小区与附近商务楼宇合作,错时错峰停车。
位于上海浦东南路的嘉德公寓,共有276户业主,却只有52个固定车位。2007年以后,嘉德公寓的机动车增至150多辆。为此,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附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合作推出错时错位停车:白天,小区业主开车上班,电信研究院的员工可以把车停到小区来;晚上,电信研究院下班,小区业主把车停到研究院去。2008年至今,这一措施已实行4年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的停车难问题。
然而,这样的“双赢”措施并非都能行得通。徐汇区是上海医疗资源特别集中的区域,三级甲等医院密集,“停车难”矛盾很突出。早在四五年前,徐汇交警就开始在中山医院、肿瘤医院、五官科医院等周边挖掘小区和单位的停车潜力。医院上班的时段,正好是小区车位空出来的时候。通过街道帮助,从中山医院周边的小区整合出了300多个车位,加上路内临时车位,总共为医院提供500多个车位,通过错时停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求。但好景不长,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近两年一个个都开始说不。错时停车逐步萎缩,现在只剩下100多个车位。
根据《上海市“十二五”停车系统规划》初步预测分析,至2015年中心城区车位供需缺口约40万至65万。随着人口总量和车辆数量逐年增加,市中心城区停车难的矛盾将更为突出。
物业难管理业主也反对
“小区向外来车辆开放停车位,要在居民中达成共识,难度颇大。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情况,有车的业主当然赞成错时停车,因为可以缓解他们的停车难问题。而没有车的业主必然是反对的,他们认为外来车辆的停放会影响小区的绿化和卫生环境,外来人员的频繁进出,会加大小区不安全因素。”杨浦区中山北路、黄兴路附近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一位单位负责人认为,让社会车辆到单位停车场停车,可能会造成停车管理上的混乱,同时也会给单位财产、设施带来安全隐患,还会产生额外加派管理人员提供夜间停车服务等一系列问题。
家住虹口区花园路附近一大型社区的业主符先生说,他所在的小区有2000余住户,车位极其紧张。而小区边上,是由同一家开发商开发、同一物业公司管理的一栋商住楼。几年前,双方就“错时停车”。但居民们发现,当他们回家时,那些商住楼的车并没开走,让小区原本紧张的车位资源更紧张。
中山北路、黄兴路某小区物业经理倪先生指出,根据2011年4月起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向外来车辆大规模开放停车位,这一行为已经属于住宅小区的重大事宜,必须以业主大会集体讨论的形式或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表决。此外,当前许多小区中的车位产权已经属于业主私有。在物权法出台后,想要在这类车位上实施错时停车制度,也必然会遭到所有者的反对。
尽快落实相关法规细则
长寿路、江宁路附近某高档商品房小区物业经理顾先生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今年9月7日,一辆来自周边写字楼的商务车以上门寻找小区业主为由驶入小区,并表示只停放2至3个小时。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主干道上。然而,9月9日,一辆搬场车进入小区时,却发现该辆商务车依然占据着车道,导致搬场车无法驶入。小区物业通过车辆信息记录找到了该车车主,而对方却表示自己身在外地,无法立刻回来。无奈之下,顾经理只得向汽车牵引公司求助。而牵引公司表示,公司没有权力牵引停放在住宅小区内的车辆。而交警也表示,必须在车主到场的情况下,才能将住宅小区内的车辆拖离现场。
对于此次事件,顾经理坦言:“错时停车制度的实施,目前仍需依靠停车人的诚信。如要杜绝此类超时停车问题,就必须尽快落实相关的法规细则。”
记者在走访了不少住宅小区和商务写字楼后发现,许多业主和物业管理者都认为,错时停车制度的实施,目前还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而新修订的办法中有关错时停车制度的相关条文也只有“第31条(停车资源共享利用)”。该条中,只是明确要求了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协商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停车场(库)资源共享方案,签订共享协议。但作为一项首次推行的制度,相关的街道、住宅小区、商务写字楼在协商时却没有明确的参考方案和指导性意见。
对此,不少小区业主和物业都担心,各区域未来错时停车制度可能出现收费差异大、违规处罚措施不一的情况,从而给未来的停车管理带来难度。
顾经理建议,“错时停车”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保障,限时不驶离,需有一定配套手段,对于那些长达数日违规占据他人车位的车辆,必须引入警方监督下的强制手段。比如有权通过锁车、移车的方式来维持停车场的秩序。同时,预收一个月的停车费作为“信誉基金”,违规不仅不退,还会取消停车资格。
徐汇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卫文认为,推行“错时停车”不是靠一个或几个部门能解决的,必须要考虑周全,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细化规则,找出切实可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