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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闭幕的迪拜国际电信世界大会充分回应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通过了新版《国际电信规则》。然而,以反对“国家对网络实施监管”、维护“互联网开放性”为由,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拒绝签字。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南北分歧已越发明显。
近年来,“网络自由”已成为美国巩固其全球领导地位的一个重要领域,并融入奥巴马政府的“巧实力”外交策略。不过,综观美国互联网发展史,虽然有保护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这把“尚方宝剑”,美国的互联网也并非“自由王国”。从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兴起之初,美国就开始了第一波立规建制行动。当时,主要针对网上色情内容泛滥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美国国会通过了《通信内容端正法案》。时至今日,就“在多大程度上限制言论自由”、“如何以最佳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及“打击网络违法活动”等问题,民众、互联网服务商与立法者之间的辩论仍在激烈持续。
可以说,美国的网络世界与政府管理从一开始就如影随形。
数十年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与此同时,美国也成为互联网内容管控技术的先驱,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由美国公司生产。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开放性”问题上的分歧,从根本上讲是政治分歧。只要超越政治因素的干扰,南北世界在互联网管理问题上就有可能求同存异。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