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获悉,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保障事业单位等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要参加合肥工伤保险,自2012年11月份执行。缴费费率为0.5%。享受待遇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施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