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昨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发布《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告知书》:在审查逮捕阶段、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自由安排听取意见时间,听取方式也有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可以选择。
重庆晚报记者熊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