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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寇莉苹)“宁D63328”却硬是被车主涂改为“宁B63328”,马某某自认的聪明之举换来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昨日,记者从西夏区交警一大队了解到,马某某还是一名无证驾驶人员。
12月18日,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执勤交警巡逻至文昌北街炼油厂路段时,发现一辆后牌照车号为“宁B63328”的黄色奇瑞QQ小轿车,机动车号牌存在明显差异。执勤交警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核实该车实际车号为“宁D63328”,驾驶人将车号“D”中间粘贴一白色纸条,使其变成为“B”。且该车驾驶人马某某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使用警务通输入其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未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信息。
对此,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马某某作出罚款6500元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