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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分居六年多,“70后”夫妇王亮和李丽的婚姻走到了尽头。日前,王亮起诉离婚,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时判决王亮须支付分居6年多来的女儿抚养费,共计32万余元。
王亮和李丽2001年登记结婚,2005年生育一女。2005年起,王亮到外地工作,夫妻俩自2006年5月起开始分居。2010年,王亮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今年秋天,王亮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起诉,并希望女儿由自己抚养。庭审中,李丽辩称双方分居是因为工作原因,与《婚姻法》中规定的“分居”意义不同,不同意离婚。但如果法院判决离婚,那么希望女儿归自己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同时,其还应支付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近年来未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原告曾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夫妻感情未见恢复,且长期分居,可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双方之女已经7岁,一直与被告共同生活,故女儿由被告抚养为宜。经查明,原告月薪为15000元左右,故对被告要求其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的主张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分居6年多来的抚养费共32万余元,此后仍按每月4000元标准给付;夫妻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其向被告给付相应的补偿款。(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