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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铁路部门获悉,2013年1月1日起,取消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火车票价相应下调。
据悉,原有相关规定为“铁路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也就是说,强制保险费不区分列车等级和席别,都按基本票价的2%计算,而不是全部票价的2%,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采取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2013年1月1日以后的车票于2012年12月25日起发售,同时预售期恢复为12天。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