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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与区各职能部门间的合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据了解,这四项措施包括,一是认真组织法官及书记员逐条专项强化学习,要求每位刑事审判人员熟悉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从而为正确适用办法,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主动联系区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对相关被告人开展社会调查,形成《调查评估意见书》,将《意见书》作为证据当庭出示和质证,发挥其介绍犯罪成因、进行庭审帮教、依法量刑依据的重要参考作用;三是注重对新办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调研,并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汇总问题、研究对策,在审判实务中积累经验;四是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天津政法报 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