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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道路交通环境大为改善。记者轩慧摄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中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1类33项问题,均已采取整改措施或进行问责,财政缴入国库资金59.13亿元,有关单位上缴财政、冲抵财政拨款、收回资金1643.81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3亿元,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9项,落实责任追究19人次。
多个单位负责人被问责
据了解,针对部分二级单位历年结存的非税收入1388.37万元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市文体旅游局督促下属单位进行整改。市博物馆、市体工大队、市体校、市中波台已将上述款项的余额1063.44万元上缴财政专户,市文体旅游局还对12名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另外,对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2011年代本部员工缴交个人所得税58.37万元的问题,该中心进行了整改,已扣回替员工缴交的个人所得税。此外,该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问责。
国企高管拿高薪要有据可依
对市属国有企业“高管”无据拿高额奖金的问题,市国资委进行了整改。于今年6月出台《深圳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自主创新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同时,完善了特别贡献奖励办法,建立了基于业绩考核的经营者年薪制度,并完善了特别贡献奖的奖励原则、标准、程序及发放方式等,目前已完成该办法初稿的审核,即将按程序出台和实施。
追回低保金近20万元
市民政局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已追回低保金累计近20万元上缴财政,并启动了信息大核查。统计显示,目前低保人数较核查前有所下降。该局表示,将对低保待遇政策严格执行每年一审制,对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对象加强监督把关。
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深圳市201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主要围绕交通领域开展
昨天闭幕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201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今年市本级绩效审计主要围绕交通领域开展,审计项目涵盖市交通专项资金、道路建设等9大项目,被审计单位涉及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地铁集团、市机场集团等部门单位及有关的区政府。审计结果显示,深圳交通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但部分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昨天,市交委对有关审计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题一
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出租车燃油补贴由市出租汽车协会发放。审计发现该协会燃油补贴发放部分纸质档案遗失。
经分析该协会提供的燃油补贴发放电子记录,发现部分月份车牌号重复、部分车牌号未在运政系统数据库找到。审计结果认为,对燃油补贴发放,原出租车分局负有监管职责,但监管缺位,对驾驶员领取补贴是否存在错漏情况,未见核实和监管记录。
交委回应
出租汽车协会在2009年办公场所搬迁期间,遗失了部分纸质材料的银行对账单(2008年6月至2008年12月)。因补贴通过银行转账发放,银行已重新打印遗失的补贴转账明细账单,并确认了补贴发放的记录和金额。
经查,由于企业原始申报资料录入错误,《驾驶员领取燃油补贴明细表》中有小部分车辆车牌号错误、重复。现已查清了72辆错误的车辆牌号并修正了电子记录和台账。企业在申报油补时,提供驾驶员的姓名和账号,银行通过转账直接支付到驾驶员的账户,因此不会因为车牌号出现错误而导致驾驶员没有获得油补。截至目前,未接到驾驶员反映油补发放错漏的投诉。
交委表示,将研究进一步规范燃油补贴发放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
问题二
多个重大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
审计发现,福龙路跨平南铁路桥工程、南坪快速路一期与留仙大道联络段工程均由平南铁路公司代建,该公司未认真履行造价审核职责,前项工程结算时重复报送和漏报金额合计2591万元;后项工程送审造价2883万元,审计核减1012万元,核减率达35%。
而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代建的南坪快速路一期第13合同段、第1合同段,结算价分别超合同价1.56亿元和3415万元,超幅分别达88%和71%。
此外,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建设的福龙路项目8个单项工程,审定结算价超合同价8193万元,平均超幅达19%。
交委回应
为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第1合同段增加了南坪支线与广深高速衔接工程和南坪—深云立交改造工程,工程内涵和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结算价超合同价;而为加强南坪快速路、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与布龙路、吉华路之间的交通转换,2004年龙岗区政府要求调整设计,对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第13合同段立交工程立交方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拓宽了布龙路等,造成了13标结算价超合同价。
问题三
工程未按要求迁移保护原有植物
审计发现,碧岭至三洲田道路工程全部路段属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施工中未按环评报告、水保报告要求迁移保护原有植物。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伐树、挖树蔸21925棵”的工作内容,且涉及对环评、水保方案的较大调整,按照有关规定对环保、水保方案的重大变更应经原环保、水保审批部门批准,以实现原环保、水保报告要求的对环境和植被的保护。
交委
回应
用地范围内树木多为杂木,局部存在少量直径较小乔木。考虑到迁移价值不高,国家林业局在批复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同意道路红线范围内的树木按“全部砍伐”处理。今后将严格按照环保、水保等相关部门的批复落实。(记者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