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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基础教育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安徽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实施方案》这三个改革方案中的一些主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减负篇: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规矩矩上课老老实实招生
●时间表:2015年完成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该如何减负呢?“指导意见”就指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就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
“规范办学行为”其中最关键的有两个方面。首先就是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和选拔性考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学生也就不必为此而“自我加压”了。
另一点就是必须规范教学行为。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按规定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控制作业数量,减少考试次数,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的管理。
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以升学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
●时间表:长期努力
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让学生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因此总结推广先进科学的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就非常重要。“指导意见”就指出,要建立符合素质要求的覆盖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体系,全省各地均实现不下达升学指标,不公布升学人数、升学率等中考、高考信息,不单纯依据升学考试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和地区进行排名排队和奖惩的目标。
建立完善的减负工作制度学校课程表、作业量要对外公布
●时间表:2015年完成
要保障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来约束,而不是靠学校或老师的自觉来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了几个很好的设想:可以建立教学活动公开公示制度,学校把自己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任职表、文体活动安排表、作业量表对外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主管部门也要进行监测,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将结果向社会公告。
均衡发展篇:
给特殊群体特殊的爱农民工子女实施教育券制度
●时间表:2014年完成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免费,一视同仁”要求,全面保证随迁子女方便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考升学的政策,实行省内随迁子女就地、外省籍考生在皖参加高考的政策。对省内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施教育券制度,将流出地补助的公用经费划拨到流入地,实行“钱随人走”。
对留守儿童,则建立学校留守儿童帮扶制度,必须做到“七有”:有留守儿童档案、有“一对一”结对教师、有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员、有免费亲情电话、有家校联系方式、有学习困难生的辅导制度、有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和活动安排。同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五倍政策,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管理改革篇:
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
●时间表:2020年完成
“指导意见”提出,要改进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选任和管理办法,推行校(园)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校(园)长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工作,每届任期为3-5年。根据国家部署,将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
建立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用”体制,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用人管理方式,积极探索试行“无校籍管理”,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由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等。
办学改革篇:
探索多种办学模式让民办义务教育学生也能领免费教科书
●时间表:2014年完成
在幼儿园方面,探索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多元化渠道办园的路子。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幼儿园。鼓励在管理与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支持薄弱学校,采取兼并吸收、委托管理、举办分校、一校几区等形式,组建集团学校,提升整体办学质量。普通高中坚持政府办学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办学模式。
同时要扶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未来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经费保障政策,使民办义务教育学生享受政府提供的同等标准的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等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