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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楠)今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对《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表决稿)》进行表决,条例如获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意见,曾经在草案修改稿中提出的“最严厉”的湿地保护制度或将松动,如遇特殊情况,湿地也可占用,只需择地另外补建即可。
修改意见提出,列入名录的湿地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前,向市湿地保护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后,确需占用湿地的,由市湿地保护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了达到“占补平衡”的效果,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湿地恢复建设方案,在指定地点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J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