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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万静
国务院常务会议26日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将对个人征信、企业征信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影响,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在保护个人征信方面,央行负责人指出,《条例》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出台,符合当前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趋势,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出台后,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该负责人指出,征信业作为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规范其健康发展对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征信服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提高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有助于发展中小企业的信用价值,提高其获得融资的额度,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
该负责人说,《条例》的出台对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也有着有积极意义,一是解决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明确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确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业务行为,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三是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