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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赵杨)“决定的出台实施顺应民意,举双手赞成。”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不少网友在采访时,或者在微博评论中说,要加大力度监管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防止它们变卖公民个人信息。
知名网友“厦门浪”说,保护人们的信息安全,非常重要的就是要监管好那些掌握公民信息的机关、单位或者商业机构,比如医院、银行、车管部门等,防止它们为了赚钱,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卖给其他商业机构。“并且要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