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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高德鹏,1986年参加工作,曾担任山东省聊城市反贪局副局长,2011年11月至今任山东省冠县检察院检察长。
【治检心得】
在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法律、事理和人情的关系,注重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面对面”倾听问题,“手拉手”处理问题,“心连心”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
【难忘故事】
2012年8月20日,离婚妇女刘某带着3岁的女儿来到了冠县检察院。一进门,她就向我院民行科干警哭诉了自己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无助,希望检察官能够帮助女儿讨回抚养费。
原来,刘某与前夫2008年结婚,并于次年秋产下一女。两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双方争议财产归女方所有,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给付抚养费2000元,并自2011年起每年给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刘某自判决书送达后就多次申请执行,但由于前夫一家阻挠,一直没有执行到位。“现在,孩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但还没有落户口,俺也没钱供女儿入学。”刘某一筹莫展之下,找到了检察院。
我院民行科的两位女检察官一边认真倾听作记录,一边耐心地开导安抚。送走刘某母女后,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原判决并无不当,只是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妇女和儿童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艰辛的刘某母女的合理诉求应当尽快得到满足。于是,我们立即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该案予以执行监督。
2012年12月初,经多番与执行人员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法院已将争议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3600元。“多谢检察官为俺母女俩讨回公道。”刘某专程到我院向检察官致谢。
(采访: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范宏鹏梁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