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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关于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从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规定,合肥农村自来水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单一制水价。
“农村自来水价格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级供水企业、跨村经营的供水企业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自来水价格。”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自来水原则上应实行单一制水价,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对目前已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要结合水价调整,逐步取消;未实行两部制水价的地区,不再推行两部制水价。
据悉,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农村自来水分户计量的水表及部分的材料,用户委托供水企业提供的,材料费由用户承担,材料费由县级价格部门按材料的实际进价加最高不超过10%的综合费率确定,由供水企业为用户免费安装;用户供水材料需要维修时,维修材料加价率不超过10%。
根据实施意见,县(市、区)价格部门将对擅自提价、越权定价或变相提价、自立项目乱收费以及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成本资料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邱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