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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邀出庭参加诉讼。
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个工作日
文/图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杨晓梅、赵璐璐
昨日是《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广州两级法院正式按照新法规定开庭审案。
简易程序审案
公诉人也出庭
上午9时40分许,涉嫌贩毒的被告人阿华被押上法庭,法庭以简易程序审理了该宗案件。阿华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供认不讳,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休庭两分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阿华有期徒刑3年2个月,阿华表示服判不上诉。
如此“神速”地审理阿华这宗贩毒案,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改变多亏了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调整为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被告人认罪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的案件。
昨天,越秀法院还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审理了另一宗盗窃案件。被告人阿新盗窃了一辆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根据新法规定,该案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员审理,越秀区检察院也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而换作以往,阿新是很难在庭上见到公诉人的面孔的。经过半个小时庭审后,法官当庭判决阿新有期徒刑9个月。
越秀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松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也要出庭,这无疑会让公诉人的工作量翻倍。但这样做的好处也显而易见,公诉人出庭有利于保护被告人权益。
昨天,广州各基层法院按照新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一共审理了33件一审案件,公诉人均出庭支持公诉。
启动特别程序
审理未成年人
昨天,广州中院就按照新法的规定,对3件二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其中有一件案子的被告人小卢是一名年仅16岁的未成年人。他在去年8月曾入户盗窃5次。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新法特别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昨天审理的小卢的案件,便成为广州中院启动特别程序的第一案。
广州中院少年庭副庭长介绍,以往的时间中,不少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可能因感到失望等多种原因不愿意参加庭审。一审时,被告人小卢的法定代理人并未出庭。而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据此规定,广州中院经过多方努力,通知了小卢的法定代理人出庭。与此同时,为切实保障小卢的合法权益,经征得小卢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法院还通知了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团市委)的代表出庭,对小卢进行了法庭教育。
刑事和解并非花钱买刑
新刑诉法还设置了特定范围公诉案件和和解程序,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理。对于该项“刑事和解”规定,社会上有“花钱买刑”的说法。对此,广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庄惠婷解释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和解程序只针对特定的轻刑案件。在被告人真诚悔罪且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也可发挥刑事处罚治病救人的作用。
贪官外逃也可追赃
新法设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明确该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到案,或者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涉案财产的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