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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月来,本报追踪报道了援助贵州姑娘小雪的事件,这个女孩的悲惨遭遇一直牵动着广大读者的心。日前,强奸小雪的歹徒已被南开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小雪的姨妈也于昨日代理小雪领取了2.1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0日22时45分,在本市打工的河南省男青年张某在南开区一足疗店内,利用小雪为其做按摩之机强行与小雪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小雪会阴部受伤。公安机关于次日零时许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张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小雪会阴部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明知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
小雪的姨妈告诉记者,看到歹徒被绳之以法,小雪的心情十分激动,她心中的委屈与不平也逐渐得以缓解。目前,小雪已回到贵州老家休养,她希望给自己一点时间,平复情绪,调养身体,等到过完春节再回到天津来。在天津生活的这段时间虽然遭遇了意外,但小雪觉得相比闭塞落后的老家,她更喜欢天津这座现代化大都市,希望将来能够在这里闯出自己的一片天。
昨天上午,小雪的姨妈已经代理小雪从南开法院领取了被告人家属给付的2.1万元赔偿款。姨妈表示,她会到银行为小雪开个账户,代她存一笔5年定期存款,用于小雪将来的生活以及学习。昨天,小雪得知赔偿款已经到位的消息后,特意从贵州打来长途电话,向为她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本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娄航表示感谢,并表示会尽快忘掉过去,珍惜现在,开始新的生活。(记者孙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