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林靖)昨天下午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现已下发通知,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不处罚。自1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J151程功摄J129
专家看法
慎重决策
莫让法律失威
“在制定处罚规定的时候,还是缺少足够的调研,特别是在可操作性上有所欠缺。”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师说。
从“闯黄灯记6分”的争论之初,张金澎律师始终对“史上最严交规”持谨慎肯定的态度,认为公安部所制定的相应规则,从立法原则上并无问题。
例如道交法明确规定了“当黄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的前半句,虽然并无“未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这一后半句,但从立法角度而言,这前半句话就已经排除了可以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视为不允许通行。
昨日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的通知公布后,张律师认为,这是一种重视和尊重民意的行为,但同时说明,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有关机构没有充分考虑清楚,特别是在执行层面的重视不够。从另一个方面讲,也伤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冲击。他认为,在法律和规则制定之前,可以充分讨论,甚至争吵,应该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让法律经过充分的酝酿,考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公众的接受程度。但一旦制定并发布,就要严肃对待,令行禁止。
交通专家、长安大学教授段里仁认为,如果将交通作为一种文化来理解,公安部发出的“暂不处罚”的通知,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段里仁说,从交通理论上讲,黄灯是一种警示性、警告性质的信号,与指示性、禁令性的标志有所不同。
“国际上关于黄灯的通用说法是‘面对黄灯的车辆必须停下来,除非不能安全停车时’。这句话就将黄灯与红灯的作用明确区别开,因此,将黄灯等同于红灯,从理论上讲也有问题。”
与具体“闯黄灯是否该处罚”相比,段里仁更关注的是交通法规中体现出来的交通文明、交通文化意味。
“交通文化也是一种习惯,必须要得到绝大多数人理解和支持,才能在社会上推行开。如果大家都不支持,强行以法律的形式推行,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段里仁说。安然J060
无法不说
公众参与决策的
良好开端
实施之前就饱受争议、实施之后被疯狂吐槽的新交规“闯黄灯”政策,突然被亮了红灯。一向不善于表扬公权力的时评人李承鹏在微博上说,公安部这次的做法顺应了民意。当然,“首先还要归功于微博和民众的言论批评”。
公安部最终从善如流,使得这次岁尾年初的大讨论,有可能成为传播史上一个值得记住的事件。公众的吐槽、媒体的质疑、专家的建议,始终都在理性的大框架下进行,公权力也没有使用某些“盘外招”,强行压制不同的声音。双方的合力让一项关系到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被前所未有地重视,并在今后的实施中更能找准方向。这也不禁让人畅想,由“处江湖之远”的公众参与,在媒体、网络论坛、微博等公开环境下,对涉及每一个人利益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以协助“居庙堂之高”的决策者作出最后的决断,这能否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常规惯例。
几个月前,“中国式过马路”曾经引发了公众对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水平和国民道德素养的种种争论。彼时的主流意见是“国人素质需要提高,在完善过街设施和信号灯配时的前提下,应当对违法者加强处罚”。短短几个月后,同样也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闯黄灯记6分”出台后却遭遇了公众截然不同的态度,其间的关键当在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中国式过马路”而言,遵守信号灯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而对于黄灯突变之下的机动车,很多情况下则是“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交警在执法中同样也面临着“可操作性”的难题。根据多位一线交警的说法,其实在路口很容易看得出,谁是真的在惯性作用下,不能、也不应该刹车而正常通行,谁是拿黄灯当成了加速信号。问题在于,能不能为了惩治后者,将前者明显更加安全的行为也纳入到违法范畴之中。很尴尬的是,黄灯不仅仅是红灯和绿灯中间的信号,也是守法和违法的一个中间地带。在这片法律的混沌区域内执法,无论对有血有肉的交通民警还是高高悬挂在路口上方的摄像头,都是一个暂时还难以解决的问题。
更大的问题是,立法者能否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并非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都能用法律的方式彻底解决。无论闯黄灯还是中国式过马路,毫无疑问都属于法律问题,但是单凭法律,在可预见的未来,能解决它们吗?如果教育、道德、信仰始终缺位,哪怕到一百年后,还会有同样的“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闯黄灯”引诱我们进行同样的讨论。安然J060
议论风生
司机喊冤行人喊罚
记者上午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和行人。对于闯黄灯该不该罚的问题,有车的人和没车的人意见显然完全相反。
司机牛先生(29岁,公务员):我觉得这事就没法处罚。闯黄灯开始扣分之后,我身边好多朋友到路口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开车了,看见绿灯也犹豫。谁知道什么时候绿灯变黄灯啊?万一闯了就是6分啊。有的司机开得快点,遇上路口突然变灯,根本刹不住。
司机尹女士(31岁,外企职员):黄灯的设定本来是作为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现在闯黄灯跟闯红灯一样处罚,已经失去了黄灯存在的意义。
行人范女士(43岁,会计):政府关于闯黄灯处罚的规定我觉得体现了老百姓的声音。对于那些黄灯抢行的人是种震慑。
行人廉女士(60岁,退休职工):该处罚还是应该罚。经常有司机看见黄灯亮了,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往前冲,特别容易出事故。我自己就遇见过好几次。本报记者张蕾J009
黄灯记
“闯黄灯”
处罚规定演变
2012年10月8日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新交规中,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
2012年12月28日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
2013年1月1日
成都交警对闯黄灯者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深圳交管局则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之后,多地交管部门均表示暂不处罚。
2013年1月2日
就一些网友针对“抢黄灯”提出的“处罚过重”以及“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的违法行为”和追尾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民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存在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2013年1月4日
对于“闯黄灯”处罚条款,公安部透露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
2013年1月6日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林靖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