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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蓟县53岁农民张某某听说蓟县某村被列为新城征地范围,便找到相关人等一起设局骗取征地补偿款,其间还从网上下载假合同,一共骗取巨额补偿款300多万元。前不久,蓟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多人设局骗征地补偿款
蓟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张某某从蓟县别山镇某村村主任王某(在逃)处得知别山镇另外一村在蓟县新城建设征地拆迁范围,便准备承包该村的土地以获取拆迁补偿款,并邀请王某及该村副主任宋某(本案被告人之一)一起承包土地,并表示二人有钱可以投钱,也可帮忙操持此事,到时给二人好处,宋、王二人表示同意。
之后,张某某又找到村民康某,提出与其合伙,由张某某出资以康某的名义从村民处承包土地。康某便和村民签订了合作协议,共承包土地51.034亩。在王、宋、康的操持下,在这些承包地内种植了树苗及板蓝根。张某某承包的土地被政府清点征用后,其又从王某处得知如果有药材购销合同将会比没有药材购销合同获得的国家补偿款多,张某某、王某便商量弄一份假购销合同以获得更多补偿款。
借假合同捞了70多万元
商议后,张某某、宋某及王某来到被告人牛某的诊所,希望牛某帮他们弄个假购销合同。牛某便联系了与自己有业务往来并且私人关系较好的河北省某药材公司经理被告人张某,因为张某某等人在承包地内种植的板蓝根种子就是牛某找人帮助购买的,故牛某便打电话称自己的亲戚目前种植药材的土地要被征用,为了多得补偿款,需要一份购销合同,张某表示同意。
后张某某让牛某拿着从网上下载的空白合同找到河北省这家公司,张某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之后牛某将该购销合同交给了张某某。张某某采用倒签合同日期的方式,将空白合同填写成虚假的中药材购销合同后交到镇政府。至此,张某某共获取补偿款3044752元,其中用假合同骗得补偿款738565元。补偿款到位后,张某某给王某150000元,给宋某100000元,给牛某40000元。
后被告人张某某、宋某、张某等人被传唤到案。被告人牛某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后潜逃,于2012年6月15日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宋某、牛某、张某等人已退赃款。蓟县法院一审宣判时,张某某以诈骗罪判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三名被告人做出缓刑判决,分别处罚金5000元、5000元、3000元。